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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时间:2018/11/21 20:06:40      浏览:2673

 

 

 

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