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工商资讯 > 工商动态 > 正文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逾期未年检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公告

时间:2018/11/21 20:06:50      浏览:2495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吊销逾期未年检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公告
    经查,我局登记注册的部分企业(具体名单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未按规定申报2010年度企业年检,经我局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并公告催办,在规定的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上述企业下达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书》,并进行了送达,在法定期限内上述企业未要求举行听证,我局依法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上述部分查询到的企业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查无下落的企业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送达。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法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依法组织清算,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完毕后,应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