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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审批

时间:2015/5/15 22:39:45      浏览:3976

一、法定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7号)。


 二、申请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三、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明细表和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和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管理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向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1、中央管理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在川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工商局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交;
  3、省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同时上网公示,不予颁发的要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