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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11/21 20:14:00      浏览:2690

各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工商市字[2012]3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要组织网络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意见》,掌握网络团购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内容,提高对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的监管效能。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和省市主流媒体,向广大网络经营主体,尤其是团购网站经营者宣传《意见》,引导督促其自觉履行《意见》规定的责任义务,切实规范网络团购经营行为。

二、源头治理,规范行为。要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规范网络团购经营行为,在全市加大推行口分局审定备案的《网络团购协议》(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力度,加强网络监管执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摸底调查,夯实基础。结合网络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工作,采取网上搜索、经营者自报、工商所普查等方式,查清本地团购网站设立情况,并按照《市工商局关于开展网络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应填报的《网络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调查汇总表》(附件2)“网络服务经营者(户)”中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栏目,增加“其中:团购网站”统计项,一并汇总报送辖区团购网站数量,为建立全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四、加强调研,上报信息。要针对网络团购经营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有深度、操作性强的对策和建议,服务全市网络监管政策的制定和领导决策。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