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工商资讯 > 专项审批 > 正文

全市工商系统二○一二年合同监管工作要点

时间:2015/5/15 22:41:33      浏览:5279

     2012年,全市工商系统合同监管要紧紧围绕省、市中心工作,立足工商职能,依法实施监管,不断提高为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一、加大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与推新工作力度
    (一)拟订合同示范文本。各分局要结合实际和辖区特色,贴近民生,围绕合同信用问题突出的行业,针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领域,深入调研,拟订合同示范文本。并对制订该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上报市局。市局将统筹安排,指导相关分局进行试点。
   (二)对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开展检查。各分局要重点对近年来出台的《武汉市房屋租赁合同》、《武汉市公墓使用合同》、《武汉市家政服务合同》、《武汉市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武汉市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特别要注重了解、收集示范文本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三)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2012年各分局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数要在2011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中心城区分局35,000份以上,远城区分局25,000份以上,开发区分局10,000份以上,市局将适时对分局合同示范文本推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
    (一)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此次专项行动主要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重点针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各分局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摸底、格式条款备案、加强行政指导、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选择对相关重点行业内涉及消费者的合同格式条款加强监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处理申诉和举报的工作力度;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市局。
    6月,市局将在全系统组织典型案例分析和办案经验交流,进行阶段性推动。8月份各分局要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9月为督查阶段,市局就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并集中研究分析典型问题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同时对各分局工作情况进行点评。
    在专项行动中,各分局会遇到大量法律问题及不同行业的专业性问题。要深入行业进行调研,充分了解相关行业特点及交易习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对于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市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相关专家学者成立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对涉及法律广泛、专业性强、有可能造成争议的合同格式条款,请评审委员会进行专门研究分析,以避免行政风险。
    (二)推行社会点评机制。利用开展2012年“3•15”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契机,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格式条款点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社会舆论宣传。各分局要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关注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至少开展一次点评活动,并将点评情况在网上公示,提出消费警示,强化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监督,营造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三)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管理。各分局要结合专项执法行动,对应报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备案情况加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少备、漏备、不备或备而不用以及擅自篡改备案条款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合同违法行为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国家总局51号令)、《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处理。
    各分局在受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工作中,对每份备案内容要提出审查意见,针对问题要有措施、有结果,辖区备案率须达到90%。
    三、拓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领域,优化市场主体融资环境
    (一)深入贯彻《物权法》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强化登记信息管理,规范登记程序。对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抵押双方提供的必要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做到登记准确率达到100%。全面建立动产抵押登记簿,对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准确录入,依法为社会提供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查询。动产抵押登记合格率要达到100%。
    (二)加强调研,推广经验。市局将在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各分局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促进银企合作和指导抵押人进行浮动抵押登记,引导个体户和农业生产者通过抵押融资,扩大服务指导范围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推广。
    四、严格“守重”企业认定标准,促进企业信用建设
    (一)严格“守重”企业的认定标准及明确撤销标准与程序。2012年继续按照“自愿、公开公正、一票否决、非终身制”原则,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认定范畴,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向税务、银行、社保、质量监督、药监、工商和行业主管部门征询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确保征信独立、公正。
    (二)开展“守重”企业的回访。各分局要加强对“守重”企业的回访、指导、服务,对企业存在合同守重方面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其改进,发现守重企业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撤销“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
    (三)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对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的企业,要将其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重要信息录入。对“守合同重信用”典型企业进行宣传,定期对企业合同信用情况进行社会公示,对守信者表扬鼓励,对失信者批评曝光。树立诚信经营榜样,打造诚信经营品牌,在全社会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舆论氛围。
    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加大查处合同违法案件力度。依据《湖北省合同监管条例》,以群众投诉较多的打着高科技的幌子,通过发布虚假广告或信息,以高额利润诱使他人订立加盟类合同的合同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并进行消费或经营警示。
    (二)认真开展合同争议调解。依照国家总局颁布的《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分局应规范调解程序,在受理群众上访和投诉时,准确区分合同违法行为与合同争议民事行为,发现合同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在规定时间内投诉办结回告率要达到100%。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51号令)。重点查处总局51号令规定的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以及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中含有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条款的违法行为。2012年各分局查处合同违法案件的要求是:中心城区不少于3件,远城区及东湖开发区分局、沌口开发区分局不少于2件,东湖风景区分局不少于1件。10月份,市局将对各分局查办的合同违法案件进行评定,并选出优质案件报省局参加评选。
    (四)加强合同监管行政指导。对产生合同争议、投诉较多的行业,以及合同管理较薄弱的企业,要采取宣传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提出行政指导建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合同监管行政指导工作。
    六、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管
    一是严格备案制度。加强现场监拍管理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拍卖活动的事前、事后备案管理。在受理拍卖备案资料上严格审查拍卖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备案资料不齐全或标的物有异议的,不予备案。
    二是严厉查处违法拍卖案件。重点查处拍卖虚假宣传、恶意串通、未经备案、未经拍卖程序处理拍品等违法行为,拍卖备案率达到100%,现场监拍不低于80%。组织拍卖企业进行一次培训,并对全区拍卖企业开展清理工作,建立完善拍卖企业档案,掌握拍卖企业开展拍卖活动的情况,加强动态监管。 
    七、发展订单农业,提供合同指导服务
    (一)开展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增强涉农企业和农户合同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对涉农企业进行帮扶活动,帮助解决签约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并指导其参加“守重”评选活动。
    (三)继续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以订单生产基地为依托,以涉农企业产品为内容,制订、推行便于履行、适合需求的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与农业、商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推进订单农业发展,进一步扩大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的市场覆盖率。
   (四)依法加强合同行政监管,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八、组织合同业务培训,夯实合同监管服务基础
    针对基层工商所合同监管环节比较薄弱,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各分局今年至少组织1期针对合同专项监管和岗位技能的培训。市局将适时组织统一培训,以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