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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税务登记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0/12/20 10:25:31      浏览:3430

 

  答:除国家机关、个人和农村流动性小商贩外,在我市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主要指: 

  (1)企业。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指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厂、分公司、经销处、办事处等。 

  (3)个体工商业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4)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 

  (5)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