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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的审批

时间:2015/5/15 22:41:23      浏览:6408

 (一)申办旅馆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局提出申请。旅客由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直接审批。申请时,应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二)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因故停业、转业、歇业、合并、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营业项目等,应当及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批准的公安机关备案。迁移地址的,应向新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公安机关建立特种行业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经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检查不合格的,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特种行业经营资格。
 
  刻字业管理
 
  申办刻字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申办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五)企业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级单位批准文件(无上级单位的除外);
 
  (六)企业经营地点的方位图、平面图;
 
  (七)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
 
  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
 
  (一)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开业。申办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
 
  3.法人代表任命书;
 
  4.使用场地证明,方位图、平面图;
 
  5.安全管理制度;
 
  6.贵州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表》;
 
  7.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典当业管理
 
  (一)申请经营典当行,应持下列基本材料经所在地市、公安(分)局审核逐级上报,经省公安厅批准后,由地级公安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向人民银行的请示;
 
  3、人民银行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使用场地证明,方位图、平面图;
 
  6、安全管理制度;
 
  7、防火证明;
 
  (二)典当行有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五日前,向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机动车维修业管理
 
  申请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经所在县级公安(分)局审核同意(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营的应报州省公安厅审批,治安总队治安处具体承办),方可向行业管部门申办开业许可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照。申办机动车维修行业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申请书;
 
  (二)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三)从业人员登记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防火证明;
 
  (五)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方位图、平面图;
 
  (六)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
 
  (八)外地从业人员暂住证复印件。
 
  印刷业管理
 
  申办印刷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应由新闻出版(文化)部门批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申请,经安全审查合格后,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法入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从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县.(区)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防火合格鉴定书;
 
  (三)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租用经营用房的,还应出具承租协议书;
 
  (四)企业申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级单位批准文件(无上级单位的除外);
 
  (五)企业经营地点的方位图、平面图;
 
  (六)印刷业许可证;
 
  (七)印刷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八)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
 
  特种行业的审批时限
 
  收到申报材科后,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工作(包括报送省公安厅审批验收的时间)。需要省公安厅审批的;公安厅在接到各地、州、市报送的审批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工作;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说明需要补办的事项及要求。接到申办单位重新申报的材料后,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分)局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次验收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