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工商资讯 > 税务代理 > 正文

关于调整2012年元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时间:2013/11/7 16:53:48      浏览:3263

尊敬的纳税人:

接省局通知,2012年元月份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如下:

1.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012年元月19日;

2.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012年元月19日;

3.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012年元月19;

4.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2012年元月12日。

个体定期定额户扣税截止期为2012年元月18日。

 

 

 

  武汉市国税局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