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2年元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时间:2013/11/7 16:53:48 浏览:3764
尊敬的纳税人:
接省局通知,2012年元月份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如下:
1.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012年元月19日;
2.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012年元月19日;
3.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012年元月19日;
4.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2012年元月12日。
个体定期定额户扣税截止期为2012年元月18日。
武汉市国税局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