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工商资讯 > 基础信息 > 正文

食品流通许可证为您办理

时间:2024/8/9 20:32:31      浏览:1490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我国将于6月1日起正 食品流通许可证
    式启用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部门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新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更为严格,今后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改由各监管部门分段发放生产、流通许可证和餐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