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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材料

时间:2024/8/9 20:29:23      浏览:1051

    (一)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载明权限、授权期限)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上级工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预先核准的个体户名称申请延期的,须由原申请人提交名称延期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个体户开业登记应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场所的,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市场主办方、开发区管委会、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