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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商执照注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时间:2024/4/30 21:20:11      浏览:840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12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登记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领取《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均须在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报年检、提交年度报告。
   除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可以选择网上申报年检或到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窗口办理年检外,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年检、提交年度报告。
   网上申报年检具体程序如下:
   1.登录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hhd.gov.cn/),选择“办事大厅”栏,根据企业类型,属于内资企业的请点击“内资企业年检”,属于外资企业的请点击“外资企业年检”。登陆后,按提示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通过后打印报告书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年检、年报复核手续。
   逾期未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