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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公告

时间:2024/4/30 21:20:21      浏览:1173

  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已对未按照规定接受2011年度检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提交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告下达了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但是,仍有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责令期限内未接受年度检验和提交年度报告(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补办年度检验手续和提交年度报告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