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须知
时间:2024/4/17 17:15:47 浏览:713
根据《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均应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法定证照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下列经营者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的;
(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
(三)销售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及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农副产品的;
(四)销售保健食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的;
(五)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情形。
食品摊贩的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