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备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表样附后)。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三、办理程序
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备案通知书
四、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一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无收费